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

代表委员声音|陈玮代表:加快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

作者:张昕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点击:552次 更新:2024-03-1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研究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也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实施年度推进计划》,明确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推进《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立法进程。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浙江衢州市中医医院副院长陈玮关注到,国家重视对中医药传统知识产权保护,但立法进程相对缓慢,建议加快推进《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立法进程。

  陈玮表示,中医药传统知识主要通过专利权和商业秘密加以保护。基于中医药传统知识所包含的创新智力成果,如果符合专利或者商业秘密所要求的特定条件,可以获得知识产权保护。但现实来看,专利仅授予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技术方案,对疾病的诊治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等不授予专利权。商业秘密的重要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但目前很多中医药传统知识都是“公共知识”,也不符合专利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条件。此外,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是一种行政管理制度,只针对中成药、天然药物提取物及中药人工制成品,没有涉及中药材、中药饮片、传统经典名方等内容,许多中医民间验方以及偏方秘方被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种种因素让中医药传统知识面临传承和保护的困境。

  对此,陈玮建议,有关部门协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完善草案,尽快出台条例,围绕中医药传统知识持有人享有传承使用、知情同意和利益分享等权利,来规划相关条款,建立符合中医药传统知识特点的保护制度。同时,在其他法规中注重保护中医药。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实行中,要注重中医药相关的特殊性,给予充分的尊重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