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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总书记“四个建立健全”指示系列报道①】建立健全中医药法规:一砖一瓦夯实中医药事业大厦

作者:李娜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点击:1613次 更新:2022-07-28
  

  落实“四个建立健全”系列报道 近年来,总书记提出的“建立健全中医药法规”加速推进,随着中医药法实施的“立基”,各项配套制度制定发布,各地中医药条例陆续制修订出台,中医药事业大厦在法治框架下,蓝图初现——


编者按: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召开的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指出,建立健全中医药法规,建立健全中医药发展的政策举措,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适合中医药发展的评价体系、标准体系。近年来,全国中医药系统积极响应,锚定目标,真抓实干,以推动“四个建立健全”保障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取得一系列新突破。中国中医药报特推出落实“四个建立健全”系列报道,展示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建立健全”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成效。

打好“地基”,砌好“墙”,开好“窗”,5年时间,在“建立健全中医药法规体系”进程中,中医药事业大厦蓝图正在法治框架下建高、建成、建好。

中医药法作为“地基”,以法为纲,方有坚实基础;配套制度作为“墙”,立柱坚固,方有支撑事业发展广阔天地;各地中医药条例作为“窗”,透过一扇扇窗户,方能尽显各地中医药事业蓬勃发展活力。

沿着中医药事业发展历史长河望去,一砖一瓦精心建设的中医药事业大厦蓝图初现。

夯基垒台:中医药法出台奠定事业发展坚固地基

曾经,颁布一部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的中医药法,实现国粹有国法保障是中医药人不断为之期盼、为之奋斗的夙愿。几乎每年“两会”都有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制定中医药法的议案、提案和建议。

时光在这一刻定格。

2016年12月25日,随着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诞生,并于2017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

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中医药的基础性、全局性和综合性法律,也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体现深厚历史底蕴和文化自信的重要法律。

“九章鼎立行如金,六十三条字赛珠”,9章63条的中医药法第一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中医药的重要地位、发展方针和扶持措施。不仅有利于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有利于规范中医药从业行为,更有利于提升中医药的全球影响力,在解决健康服务问题上,为世界提供中国方案、中国样本,为解决世界医改难题作出中国的独特贡献。

中医药法出台,在中医药事业发展历程中竖起了一座崭新的里程碑。

它的颁布,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把人民群众对于中医药服务的期盼和要求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把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好的实践经验和做法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突出了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的立法宗旨,全面、系统地体现了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和文化等各项中医药工作,作为中医药领域的基础性、全局性和综合性法律,它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立柱架梁:配套制度制定发布推动法律落地见效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作为中医药法的支撑,一项项考虑到中医药特点和发展需要的配套制度像是大厦坚固的“承重墙”,有力保障事业发展的广阔空间,推动了中医药法落地见效。

先后出台的《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等,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注入源头活水。

告别繁琐审批手续,只需备案即可开办中医诊所的规定一出,全国各地中医诊所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截至2021年底,全国备案中医诊所已超过2.6万个。

创新中医医师准入制度,拥有“一技之长”的确有专长人员不再发愁“考试”,“会什么就考什么,考什么将来就用什么”,让确有专长人员得以有机会加入基层中医药服务的大军。

配套制度“踩足油门”,加速构建起中医药法治体系,不断“激活”中医药服务供给能力,打通了中医药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作为中药新药创新的“摇篮”,院内制剂曾因审批费用多,流程复杂而令很多医院望而止步,较大影响了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对少数民族医医院来讲,院内制剂更是其最大特色。

随着配套制度《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出台,远在西部的青海省藏医院时任党委书记昂青才旦感到了事业发展的春意。“我国准字号藏药为数不多,这项规定对藏医制剂的传承使用是极好的保护。”

良法善治,配套制度的落细落实释放了中医药事业潜在的生产力。

让众多中药企业翘首以盼的古代经典名方简化注册审批政策陆续出台,《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第一批)》《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表(7首方剂)》《中药分类法及申报资料要求》等文件为古代经典名方新药申报开拓了全新路径,中药创新活力竞相迸发。

无数实践证明,实打实的配套制度落地实施,为中医药迎来事业发展的春天。

开窗迎春:各地制修订条例展现事业蓬勃发展活力

2017年12月1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北省中医药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中医药法施行后,首个完成修订的中医药地方性法规。

自2000年制定《河北省发展中医条例》,17年来,河北深感原条例已经越来越难满足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

感受到中医药法的春意,2017年1月12日,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召开大会,明确指出要将《河北省发展中医条例》的修订工作作为今年的“一号工程”,集中优势力量打攻坚战,贯彻落实好中医药法,把多年来的问题用条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为中医药振兴发展保驾护航。

与此同时,中医药法的春风吹遍祖国大地。

同河北一样,全国各地都主动把握中医药法的精神实质,吃准、吃透立法原意,制修订中医药条例,涓涓细流汇成江海。

2019年11月1日《湖北省中医药条例》正式施行;2020年10月1日《江苏省中医药条例》正式施行;2021年7月1日《贵州省中医药条例》正式施行;2022年8月1日《山西省中医药条例》正式施行……

截至2022年6月底,已经有26个省份新颁布了地方中医药条例,这是在中医药法精神引领下,中医药行业齐心迸发出的强大生命力和创造力。

一时间,充分展现各地中医药资源优势、品牌特色、发展差异化策略的中医药条例“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陕西省中医药条例》注重挖掘陕西中医药特色与优势,在医疗、科研上凸显“长安医学”,在中药产业发展上凸显“秦药”品牌,发挥资源优势;《四川省中医药条例》提出培育知名品种品牌,推动川产道地中药材发展。

透过各地中医药条例之窗,跃然而出的是一幅幅事业发展欣欣向荣,蓬勃向上的盎然景象。

在各地条例中,多次提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现了大力推动基层中医药发展的决心,各地也真抓实干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力度。如河南省将安排省级资金1750万元,开展标准化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和中医医院康复科标准化建设;山西省财政将拿出1亿元专项资金支持中医药强省建设。

一个个科学制定的中医药条例,把“规划图”变成“施工图”,把“时间表”变成“计程表”,高屋建瓴发挥各地中医药优势,释放中医药潜力,为事业发展筑起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法治保障。

蓝图鼓舞人心,目标催人奋进,配套制度的制定落实,各地中医药条例的制修订,正逐步构建中医药法规体系,推动中医药治理体系现代化,构筑蓝图中中医药事业的坚实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