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

易复发疾病 针刺疗效如何判定

作者:刘炜宏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1343次 更新:2015-03-17
  

JAMA最近发表的这项研究报告在针灸界引起了轩然大波。之所以有这么大的反响,一是因为这个结论与绝大多数针灸医生的临床经验大相径庭;二是这种对针刺疗效的不正确评价将直接影响公众对针灸的认知,降低他们对针灸疗法的接受程度。

设计看似严谨,为何结果呈阴性

纵观相关评论观点,笔者发现主要集中在该研究的设计上,如样本量不足、治疗频次过低、试验方法有缺陷等。在查阅了该研究的相关材料后,笔者发现这其实是一项做得比较严谨的针刺临床研究。从研究报告上看,应该说采用的设计方法、试验流程、样本募集、统计分析等漏洞并不多。尤其是作者十分重视数理统计,想方设法补充研究中缺失的数据,力求真实地反映各个治疗措施的疗效,但遗憾的是,基于详细数理统计的结论却有悖于作者研究的初衷。

在作者向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人类研究伦理委员会提出的申请中明确提出了该研究设计的几点假设,一是要证明激光针刺与针刺有同样的效果,二是要证明激光针刺的作用优于假激光针刺。我们从中可以发现作者的倾向性,她其实是把激光针刺作为研究的重点,为证明其作用,设计了阳性对照(针刺)和阴性对照(假激光针刺);为了证明各个干预措施的治疗作用,还设计了无治疗组作为对照。这起码说明两个问题:其一,在研究者的潜意识里还是倾向针刺有治疗作用的,不然,为什么把针刺作为阳性对照呢?其二,研究最终出现了与假设不一致的结果,证明了先前假设的错误,使其看起来是一个失败的试验。对于与研究目的不相符的研究结果,研究者不是认真思考为什么,找出结论产生的不合理之处,而是匆忙发表了论文,这就不是严谨的科学态度了。

一个看起来十分细致的试验,为何得出与研究目的相反的结论?其中的原因确实值得思考。笔者曾经对2005~2011年发表在SCI上的部分国外针灸临床研究阴性结果的报告做过综合分析,发现它们普遍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1.取穴不是十分恰当。2.针灸师资质较低。3.忽视了辨证论治和手法。4.治疗频次过低。5.对照组设置不正确。其实,这些问题也部分存在于该项研究中。该研究的重点在于不同干预措施间的比较,如果各个不同干预措施组的治疗师资质一致、治疗频次一致、取穴一致的话,其结果也是可以比较的,所以问题主要出在对照组的设置及结论产生的基础上。

归纳报告结论,别忽视近期症状改善

认真研究该研究报告,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提出质疑。

1.针刺是否真的无效?

从作者研究得出的数据看,在治疗12周后,针刺组与对照组相比,所有的主要指标及多数次要指标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而且在三个治疗组中,针刺组的疗效是最好的。也就是说,所有数据都显示针刺疗法对慢性膝关节痛是有疗效的。这一点研究者也承认,其在结果中写到:“与对照组比较,在12周时针刺和激光针刺能够适度改善疼痛,但在一年时不明显;在12周时针刺与对照组比较能够适度改善功能,但与假激光针刺组比较无明显差异,且作用并未持续一年。”这里,作者很“勉强”地承认了针刺的作用,说明针刺组的疗效确实不是十分理想。笔者分析,这可能与研究者在给予针刺干预时没有采用辨证论治理论、没有运用合适的手法以及治疗频次偏低有关,因此降低了针刺组的阳性水平。如果严格按照中国针灸的独特方式去给予针刺,应该可以获得更加明显的疗效。

2.假激光的设置真是假的吗?

笔者注意到,上述关于针刺组无效的结论是与假激光组对比而产生的,研究者把假激光针刺作为阴性对照的标准,说明已经认定假激光是不能产生治疗作用的。可是,查看研究报告中所有假激光针刺组的数据,发现几乎对每个指标都有改善作用,有些指标的数据甚至优于激光针刺组,与对照组相比其差异也有统计学意义。那笔者不禁要问,这些改善作用从何而来?只有两个可能:或是数据有误,或是假激光也产生了一定的治疗作用。虽然文章强调了该激光仪的操纵者不能区分仪器随机发出的是真激光还是假激光,保证了盲法的实施,但却没有数据来证明发出的假激光没有治疗作用,仅说明所发出的激光水平低于能够产生临床疗效的阈值。

3.复发等于无效吗?

该报告得出针刺组没有治疗作用的结论,除了依据与假激光针刺比较外,还是在1年后随访的数据中产生的,研究者强调针刺或激光针刺的作用“没有持续一年”。笔者认为,研究者实际上混淆了“有效”和“复发”这两个概念。

  首先,上面的讨论已经证明,该研究中针刺治疗在12周时是有效的。其次,慢性膝关节疼痛容易复发。中老年膝关节痛在治疗上不是一劳永逸的,其一年后的复发率比较高。该研究结果表明,在治疗结束的一年,尽管针刺组、激光针刺组各项指标低于治疗前的基线水平,但与对照组之间的差异却没有了统计学意义,恰恰说明了这是复发。研究者对本研究中治疗3个月时针刺组的疗效视而不见,而是抓住了与假激光针刺的比较和1年后的状况这两点,就得出了“针刺不适合治疗这类疾病”的结论,不能不说有失偏颇。这就像很多药物在服用时发挥了治疗作用,一旦停药,症状便复发,能说这种药没有疗效、不适合治疗这种疾病吗?对于容易复发的疾病,研究者更应把疗效判定的基础放在近期症状的改善上,而不是远期疗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