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

中国传统医药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案

作者:沈志祥 柳长华 王凤兰 来源:中国中医药管理局 点击:1202次 更新:2011-06-01
  

    一、背景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确定的法律概念。为了解决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经过反复研究和论证,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以及相应的保护措施,迅速得到了世界大多数国家的积极响应。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
    200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启动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项目,我国的昆曲艺术、古琴艺术、新疆维吾尔木卡姆等先后列入代表作项目。
    我国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工作。1997年,国务院颁布了《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自1998年以来,文化部与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国内外立法调研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并依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基本精神,法律草案名称已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目前,成立了全国人大、中宣部、文化部等多部门组成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正在对法律草案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另外,云南省、贵州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相继颁布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有些地方还颁布了以单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为保护对象的地方性法规。
    2003年初,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共同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目前,我国正在由文化部牵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并着手建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2006年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将于5月公布。中国传统医药作为其中第九大类,共9个项目进入了名录。
    二、重要意义
    中国传统医药是中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的生活与医疗实践中不断积累、总结而形成的医学体系。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个民族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受不同地域、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产生了各具特色的民族医学。中国传统医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各民族中世代相承,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我国各族人民创造的丰富多彩的传统医药,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作为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
    2001年《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指出:“文化多样性是交流、革新和创作的源泉,对人类来讲就象生物多样性对维持生物平衡那样必不可少”;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规定:“意识到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普遍的意愿和共同关心的事项”,“从而为丰富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性作出贡献”,“考虑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内在相互依存关系”。宣言和公约确认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体现,对于全人类都具有重要价值。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中国传统医药作为我国具有世界影响的文化标志之一,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了一种文明对话的精神,有利于推进对中国传统医药的尊重和保护。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国的传统医药作为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受到冲击。特别是一些缺乏文献记载、依靠口传师授的少数民族医药面临着严重的生存危机,许多传统疗法濒临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医药文物与文献由于维护、保管不善,遭到毁弃或流失。同时,对中国传统医药不当使用、过度开发、不当占有的现象时有发生,形势严峻。因此,有必要将中国传统医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保护,以防止对中国传统医药的不当商业开发和利用,以此推动、促进中国传统医药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传统医药在数千年发展历程中不断向世界各国传播。日本的汉方医学、韩国的韩医等都是以中国传统医药学的理论体系为基本构架而成立。中国针灸已遍布世界,世界卫生组织的传统医学中心、世界针联总部、世界中国传统医药学会联合会总部等均设在北京。目前,我国在传统医药方面与13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着密切的交流和往来。
中国传统医药“申遗”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传播和发展的过程。通过“申遗”可以让国民充分认识中国传统医药的价值,并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传播和提高对中国传统医药的认识。
    三、可行性
    1、中国传统医药具备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条件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解释,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须具备5个条件:这种文化必须深深扎根于一个地方的传统和社区文化历史;能够作为一种手段,体现一个地区的文化特质和价值,对社会团体起到促进作用;是现代和传统的惟一见证;能够进一步开发和持续发展;这种文化在现代文化发展竞争中很容易受到伤害,必须保护。
    中国传统医药产生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大背景之下,是中华文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传说中的中国传统医药的创造者如伏羲、神农、黄帝等,同时也是中华民族的先祖。中国传统医药自从产生之后,就在中华民族的土地上世代相传,在发生发展的过程中融入了先民的经验、智慧和文化传统,带有鲜明的地方、民族文化印记,与整个中华传统文化息息相通、血脉相连。当前,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世界性的传统失落、文化多样性消亡已成为困扰整个世界的严峻挑战。在这样的国际大环境下,中国传统医药的发展举步维艰,保护已是刻不容缓。
    2、中国传统医药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有基础
我国政府重视中国传统医药的继承和保护工作。在宪法和政策层面将中国传统医药纳入中国医药卫生体系,在机构建设、资源使用、学术发展、生产流通等方面给予支持、保护和发展。2000年以来,政府先后组织了国家重点医药卫生文物收集调研、1000种中国传统医药珍籍秘典的整理抢救,海外回归中医善本古籍整理研究、中医古籍整理与知识库建设、民族医药文献整理研究、名老中医学术思想与临证经验继承等,2004年立项开展了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研究,2005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将中国传统医药纳入知识产权领域进行研究保护。
    3、中国传统医药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利时机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中国教育部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根据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1),已将“中国传统医药学”列为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五年规划之中。
    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在今年4月26日答记者问时谈到:应该说中国人民在长期的实践中已经形成了非常丰富的中国传统医药文化。这种蕴含着丰富文化内涵的中国传统医药文化也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关于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中医应该说就属于这个范畴。当然,对于中国传统医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问题,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得到加强,我相信在适当的时候,我们会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这个项目。
    今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就进一步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根据《意见》的精神,文化部正在建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已经开始推荐和申报。
    7月5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苏州论坛”开幕。这次论坛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首次以政府为主的大规模学术研讨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
    7月27日,国家中国传统医药管理局“中国传统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研究”课题通过验收。文化部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领导同志对课题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课题为中国传统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奠立了很好的基础。
    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中确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
    第一批国家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共519项将于2006年5月正式公布。中国传统医药为其中第九大类,共10个项目。
    四、中国传统医药的内容与特征
    1、内容
    中国传统医药包含的内容大致可分为二个部分,即实物资源、非物质资源。实物资源与非物质资源相互依存,构成一个完整的整体。主要内容包括:
    (1)中国传统医药文物(现存2万余件,如马王堆出土的14种医书、满城汉墓的金银医针。);
    (2)中国传统医药古籍(我国各地图书馆现藏12124种。);
    (3)中国传统医药图谱(黄龙祥《中国针灸史图鉴》统计针灸图谱216套,据《中华本草》统计现存主要本草著作有药物图谱8534套,其他文献中的中国传统医药图谱数量巨大。);
    (4)中国传统医药器物(针灸类器物,外科类器物、医疗与教学模型、行医器具、制药用具等各种医疗器物。);
    (5)人物(《中医人名辞典》统计历史人物10500人,2003年统计我